闽建风景[2013]18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平潭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厅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导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省厅风景园林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616855。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1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5322/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