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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的通知

2015-05-27 10:50: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建[2011]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填写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预拌砼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预拌砼质量情况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应于2011年10月30日(此后每个月30日)前交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要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单次监督检查累计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一个检验批的模板工程,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每单位工程外脚手架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三)每台建筑起重设备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四)每个单位工程砼现浇结构工程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
此外,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或记录无法追溯到具体部位的,每次按《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给相应责任人记5分。涉及劳务分包企业责任的,给予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样分值的记分,并纳入资质考核动态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排查(督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责任人(企业)记分汇总表,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周文,0591-87614447;雷婉婉,电话:0591-87605156,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1.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3.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详见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28368/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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