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10]31号 浏览次数:644 |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做好施工现场强降水防御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厅于2010年5月18-22日对部分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施工现场强降水防御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对福州、宁德、三明和南平等4个设区市及所属罗源、福安、将乐、建瓯等4个县(市)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共抽查施工企业12家、在建工程12个(其中市政工程2个)。共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4份、《督促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对5个项目经理、4个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违规记分。督查的项目和企业有以下特点:一是房建项目和市政项目兼顾;二是督查项目既有县城又有市区;三是施工企业既有省内又有省外;四是等级高的和等级低的企业一起查,重点督查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一)从监管部门工作情况看, 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都高度重视,按照省厅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4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全面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的各类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施工现场强降水防御工作部署,能够做好物资设备储备和应急值守工作。但是,部分地区监管能力不足,设区市对县级的层级间监督指导不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尚未有效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抓住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等监管重点,抽(巡)查频次不够,对违规事实的部位不够明确,定性不准确。 (二)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情况看 施工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施工现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重视,没有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如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平跨江大桥续建工程、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罗源县龙鑫第一城B区一期3#楼工程。 二是企业主体现场无管理或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无故不到施工现场,或到了现场没有有效履职。个别项目存在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三位一体”现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掌控能力不足。如福建弘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平建瓯骏豪花园工程1#楼工程、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市东城水岸13、16#楼工程。 三是市政工程现场管理相对薄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抽查的两个市政项目,均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 四是经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后,隐患数量有所减少,但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和主体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三)被检工程主要安全隐患 1、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三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三明市省安经济适用房二期6#楼工程,悬挑外架支承结构固端长度小于1.5倍的悬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采用螺纹钢固定不牢靠,悬挑外架高度超过20米但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罗源县龙鑫第一城B区一期3#楼楼工程,悬挑外架专项方案设计计算力学模型有误,吊拉钢丝绳参与设计计算,专项方案审批不规范。 2、模板支架存在隐患。如福清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南平佳和天下A #楼工程,钢门架支撑搭设随意,立柱顶托伸出长度超过200mm,水平拉杆未通长设置,未设置扫地杆和立柱底部垫板,整体稳定性差。福建蓝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市灵秀山庄二期B区5#楼工程,模板及其支架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与方案不符,拆除时未能提供等龄期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公正新苑2#楼工程,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柱长细比大于150,部分梁模立柱未设置水平拉杆,整体稳定性较差。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如福建弘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平建瓯骏豪花园1#楼工程,塔吊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均失效,附着框架部分连接螺栓未拧紧,附着杆用螺纹钢焊接补强,顶升套架走道栏杆无可靠固定,所有安装资料缺失;施工升降机防脱轨挡块与齿条间隙达13mm;2#楼使用淘汰的井字架。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世茂茶亭国际花园•臻园1#楼工程,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未能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施工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如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平跨江大桥续建工程,施工现场电缆线随意拖地,材料堆放混乱,电焊机、电锯、钢筋切断机、振动机等用电设备均未配备专用开关箱,用电设备、碘钨灯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 5、主体结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平跨江大桥续建工程,L1及L15钢箱梁已施工完毕,但未对进场使用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M24×110)连接副进行扭矩系数及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已使用的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未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安市南大门道路改造工程,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设备与计量校正设备不一致,张拉和放张无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罗源县龙鑫第一城B区一期工程,3#楼14层①轴交©轴框架柱整个断面存在孔洞,并采用水泥粉填塞。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市东城水岸13、16#楼工程桩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足,且未按设计要求作试桩静载试验。 二、处理意见 1、督促整改落实。各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和《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具体详见附件),要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到位并进行核查,核实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厅。同时,要根据省厅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 2、对履职不到位的下列单位和个人进行全省通报: (1)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陈彩杰; (2)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左昶; (3)福建弘安建筑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吴财华; (4)福建兵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王振华; (5)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郑家斌; (6)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陈擒虎; (7)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理裕; (8)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周国志; (9)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卢锦煌(现变更为林永强); (10)福建省福大土木建设监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徐守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持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近期进入施工旺季、汛期多雨、事故频发的形势和特点,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0〕15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69号)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防御强降水、防火等管理工作。 2、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各地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施工现场动态考核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管理。要利用动态系统,对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实施重点监管和予以记分,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确保现场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督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二日 |
附件:督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一览表 请至http://www.fjjs.gov.cn/dl/2010/mjj[2010]31fj.doc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