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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5-26 09:42:5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电[201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监函〔2013〕49号)安排,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国进行督查。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求6月份全省各地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有关文件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工程质量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砼与预制构件企业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各地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厅工程处(联系人:许天尧,电话:0591-83565103;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6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5202/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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