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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风景函[2013]31号

2015-05-22 16:29:3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闽建风景函[2013]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览安全有序,现将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风景园林主管部门和风景园林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游览活动安全管理万无一失。要组织力量,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内的游览危险地段和车、船、缆车、索道、轮渡、竹筏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以及动物笼舍进行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严禁投入使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防火、防爆、防雷、防台风、防涝等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防灾减灾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景区综合防灾能力。
  二、强化安全检查和管理。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入口游客的安全检查,严禁游客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等危险性物品进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针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人活动密集区域,如大草坪、公园广场、景区入口、游客中心和重点景区景点等地段,要加强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三、制定游览接待方案。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的陆续开通,一些景区的游人将大幅度增长。要合理预测各种假日游人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游人接待方案。对游人集中、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景区和地段应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并积极疏导和分散热点景区的游人压力。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调。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执勤力度,严禁超载、超速,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确保景区内游览交通安全。
  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园林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易滑坡塌方山体、危险地段道路要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值班和巡查。极端天气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并适时关闭景区景点。
  联系人:施国铃 电话(传真):0591—8761685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9日
链接网址:http://www.fjjs.gov.cn/Xsgl/Wzxs/tabid/156/ArticleID/35236/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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