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安监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两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通报》(建质〔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0〕12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近期两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通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请至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fjjs.gov.cn/news/shownews.asp?id=25050&newstype=文件汇编 |
